雜談: 龍與地下城~英雄的遊戲
早前發了點小脾氣,事緣聽說有人公開指我主持的 D&D 唔似 D&D,天蠍座嘛!就是要小氣一下。發完脾氣,看看這一個題材,也是可以拿來發揮一下。
在最初接觸 D&D時,那是古早年代的中文化紅盒,看著一大堆奇幻述語,連精靈矮人是什麼也不清楚,盒上的名字是「魔域奇遇」以及另一盒綠色叫「金殿降魔」的「玩具」。
那套書教了我什麼是英雄冒險遊戲,當中有一個自我歷險遊戲算是我首似接觸 D&D 這個遊戲吧!原來有這樣子的遊戲,那個時候娛樂並不多,也沒有什麼遊戲機之類,這樣的「玩具」真的非常新奇有趣。
其實 D&D 這個遊戲是頗需要玩家去當英雄的,救人,幫人是很多時遊戲進行的重要原素;另一個我覺得重要的就是對抗壞蛋,很多時這是遊戲的高潮所在。還有一個我認為非常重要的就是魔法,D&D 系統本身就有設計一套魔法系統的概念,有限數量的使用次數,帶出奇幻的效果,這是魔法的魅力所在。
自從跟朋友參與過前輩們帶的遊戲,的確有一種「迷上了」這個遊戲的感覺,會不自覺的去想故事內容,經歷了什麼劇情,如果點點點……結果會不會點點點……
結果就是自己當起主持人來。
我相信第一次接觸一個新遊戲是很多主觀成份的,所以我理解的 D&D 時一個英雄們的故事,在這當中,故事是由英雄去表現出來,面對困難,完成使命,獲得財寶收穫以及名聲。整個遊戲是有使命感的英雄。
當然我也明白時代不同了,也許是人心變化,玩遊戲的思考方式也不同了,做「好人」並不一定是現代玩家那一杯茶。
但要知道 D&D 整個系統本來就是為了玩家排除萬難去成為英雄,最少我是這樣認知吧。再看一看系統上其實對於善惡有著明顯的分類,九格陣型是一個很好的指標,當然大家也會說人又怎可能只有九種不同的陣型取向。畢竟這是遊戲,簡單分類就是為了方便遊戲進行。
在第 3 版及所謂 3.5 版,陣型的分野很明確,連法術也會分成善惡,也有針對善惡的法術與物品。來到 5 版,明顯沒有再把善惡分得太明確了,已經變成了一種象徵意義。當然這是因應現代人對於善惡觀念的一些調整吧。很多事都沒有寫得死死的了。
但在我看來,這個遊戲還是玩家當英雄去對抗邪惡會來得有趣一點,畢竟大家一起當打怪獸的英雄比勾心鬥角的遊戲還是前者較有成功感吧。當然扮演遊戲中,總會有很多不同的角色,不一定每個人都是英雄,但如果隊伍中只有 “狗雄” 那就真的不知如何玩落去了。
當然現代流行的暗黑英雄,反英雄的角色概念是非常有趣吸引的,但要是團隊中每一個人都是這種人物,其實在 D&D 的系統之下是很難把遊戲延續下去,畢竟怪物是以團隊計算來應付,要打大 BOSS 其實是需要團隊圍剿的。在遊戲的前題下,我是比較認可大家一起打怪這個方向的。
由於我不是寫議論文,這題目也不是誰對誰錯,我就不總結什麼了,畢竟遊戲還是玩的人覺得開心比較緊要,當不當英雄還是當邪惡的死靈法師,還是玩家選擇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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